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23年春節休假安排為:1月21日(星期六,除夕)至1月27日(星期五,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根據目前執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放假3天,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1月22日到1月24日。故1月21日(星期六,除夕)不是法定休假日,屬正常的休息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標準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來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