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公益性崗位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保障作用,兜牢民生底線,杜絕民生領域(就業創業板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生,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豫人社辦〔2018〕8號)《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河南省公共就業創業業務經辦規程和辦事流程(修訂)》(豫人社辦〔2023〕74號)以及《許昌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許人社辦〔2022〕11號)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進一步規范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崗位開發
(一)控制崗位開發總量。公益性崗位開發堅持“按需設崗、一崗一人、動態管理、總量控制”原則,綜合考慮就業困難人員需求、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就業補助資金承受能力,科學確定公益性崗位數量和類別。當年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數占上年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目標完成數的比例,原則上各縣(市、區)不超過15%,市直不超過5%。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在每年1月31日前通過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提交崗位年度開發計劃,對年度崗位開發總量進行備案。按照“崗隨人走、人退崗消”的原則對城鎮公益性崗位實行動態管理,安置人員退出公益性崗位后,該崗位自動取消,重新安置需按程序開發崗位,并納入當年崗位開發計劃管理。
(二)嚴格崗位申報審核。公益性崗位開發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上每月集中受理審批一次。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以及鄉鎮(街道)、社區等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提出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提交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告、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審批表、用人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人社部門對各申請單位崗位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確定公益性崗位開發的數量,形成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單位。
各縣(市、區)要定期對就業信息系統中公益性崗位開發單位進行核查,對于長期未開發崗位的用人單位,要及時清理退出。
二、規范人員安置
(一)嚴格人員信息核查。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具體招聘辦法,并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招聘工作,適用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對于首次申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要通過就業信息系統、大數據比對等渠道逐項重點核查以下信息:
1.申請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
2.申請人工商注冊法人信息情況;
3.申請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
4.申請人領取退休待遇或失業金情況;
5.申請人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情況;
6.申請人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情況;
7.申請人以往申請公益性崗位情況;
8.申請人戶籍有關信息。
對于申請二次安置城鎮公益性崗位的人員,還要核查以下信息:
1.申請人首次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是否滿3個月;
2.申請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類型;
3.申請人年齡情況;
4.申請人是否為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序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
5.申請人首次安置退出后求職登記情況。
對于資格審查通過的擬安置人員,人社部門要將人員名單在門戶網站、服務大廳或所轄社區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姓名、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安置單位名稱、安置時間等信息。對于就業困難人員連續3次拒絕到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不再作為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符合二次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錄入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公益性崗位二次安置業務模塊。
(二)規范在崗人員管理。公益性崗位實行“誰開發使用、誰負責管理”的工作機制。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對使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確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花名冊、工資表。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將其考勤情況和工作表現作為支付勞動報酬、崗位補貼的依據。
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逐級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公益性崗位實行勞務派遣形式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公益性崗位合同到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應提前提出申請,按規定與公益性崗位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前30日書面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核查屬實的,停發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并追繳違規獲取的補貼金額:
1.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以及享受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超過規定期限的;
3.違規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4.另找他人頂替崗位工作的;
5.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用人單位填寫《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申請表》向原批復公益性崗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退出申請,人社部門受理核實后,在《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申請表》簽署意見,并交用人單位留存。
三、規范補貼發放
(一)合理確定薪酬待遇。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薪酬待遇,人社部門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中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崗位風險、工作強度等因素,給予相應的工作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按實際交納部分給予補貼。
(二)規范補貼發放形式。按照《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豫人社辦〔2018〕8號)《河南省公共就業創業業務經辦規程和辦事流程(修訂)》(豫人社辦〔2023〕74號)有關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也可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單位事項-社會保險補貼模塊)進行網上申報。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應發放工資明細賬 (單);
2.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人社部門對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對審核無誤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安置單位名稱、人員姓名、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安置時間、補貼金額等信息。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社部門提請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用人單位要在當月將在崗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落實到位。工資原則上撥付到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社會保險繳納標準原則上按照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執行。相關支付憑證,要按月報送人社部門存檔備查。
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安置人員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及時為安置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按時發放薪酬待遇。
(三)規范補貼標準。針對市直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廢止《關于市屬單位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許勞社就業〔2009〕6號),不再執行部分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按照財政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50%的規定,市直公益性崗位補貼部分實行全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許昌市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中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涉及到的原半貼用人單位要及時同財政部門對接,妥善處理原有補貼資金渠道及用途。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動態實名管理。公益性崗位要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待遇落實情況,科學控制公益性崗位規模。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級人社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用工管理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嚴格按照公益性崗位政策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健全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臺賬和補貼資金資料檔案,承擔日??记诤凸芾砉ぷ?,對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公益性崗位用人資格。
(三)確保資金安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定期對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截留、挪用和虛報冒領財政補貼資金安置非就業困難人員,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情形,將依法依紀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當月起實施。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與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系。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