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困難標準: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1.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2.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3.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2.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3.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4.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