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韓藝文化藝術傳播中心:
許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已依法受理申請人劉雨西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案號為許勞人仲案字(2022)280號)。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法律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許勞人仲案字(2022)280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主要內容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規定,裁決如下:
一、 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3月16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 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雙倍工資差額部分2660元。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到本委(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E座樓417室)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