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端午節,市仲裁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6月7日下午,一面寫著“為民維權解難事 巧用調解化糾紛”14個大字的錦旗送到了仲裁員手中,這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也是勞動者對仲裁工作的充分肯定。
2024年5月8日,郭麗軍的代理人來到市仲裁院立案庭遞交仲裁立案材料,并告知當時正在立案庭值班的仲裁員,這僅僅是個開始,后續還會有9個勞動者來申請勞動仲裁。在了解案件情況后,值班仲裁員立即向分管副院長、院長匯報,避免發生重大集體案件。院領導班子十分重視,指派從事多年仲裁業務工作的仲裁員及時和用人單位取得聯系,了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用人單位對此爭議的態度。據了解,發生勞動爭議是由于用人單位不再繼續經營,安排現有勞動者進入新的接續企業,大部分勞動者愿意進入新企業,和新的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勞動者不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希望用人單位支付補償。
在了解爭議發生的根源后,仲裁員和勞動者取得聯系,勞動者告知其有代理律師,本人拒絕與仲裁員溝通,給案件的調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截至5月20日,市仲裁院共收到被申請人為同一用人單位的仲裁申請10份,他們本人都拒絕與仲裁員溝通,立案手續全部為代理人代為遞交,并明確表示不愿意坐在一起協商,這也讓辦案的仲裁員感到壓力很大。在與勞動者本人溝通未果的情況下,仲裁員多次和代理律師溝通,希望他和勞動者溝通做工作,及時反饋勞動者對案件的意見、是否愿意通過仲裁調解、調解金額是多少,并把仲裁員的手機號碼告知代理律師,方便隨時對接溝通。同時,仲裁員也積極和企業聯系,對企業解釋與勞動者仲裁請求相關的法律法規,希望企業主動和勞動者對接協商,化解矛盾,實現損失最小化。

經過前前后后十余次耐心細致的的電話溝通,勞動者終于提出個人的調解意見,仲裁員也及時反饋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卻認為勞動者要求的調解金額太高且部分調解意見不合理,不愿意接受,案件又回到了原點。秉著防止矛盾擴大化的宗旨,仲裁員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進行實地走訪,和企業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仔細詢問企業存在的顧慮和難點,并一一進行解答。最終,歷經了20多天的努力,雙方相互理解,握手言和,簽訂了調解書,用人單位如期支付了經濟補償等相關款項。
這個集體性勞動爭議的解決充分體現了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調解作為一種獨特的化解矛盾的方式,能夠最大程度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今后,市仲裁院將持續加大仲裁案件調解力度,在整個案件辦理過程中實行“案前調解、庭前調解、庭中調解、庭后調解”的“四步連調”機制,不斷學習調解技巧,提升調解能力,充分發揮協商調解在勞動爭議辦理中的前端性、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