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發揮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在技能人才建設工作中的引導作用,高質量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根據工作實際,我辦對政府補貼性職業(工種)進行了梳理,形成了2023年政府補貼性職業(工種)目錄(見附件1)。結合審計檢查等情況,對各地遴選推薦的擬承擔2023年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機構進行了核查,形成了2023年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機構清單(見附件2)。現予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河南省“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機構名單的通知》(豫技領辦〔2022〕8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作廢,此前已開展培訓、評價的仍按原文件、原標準執行。
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培訓機構按公布的職業(工種)開展工作。新備案成立的評價機構,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備案回執之日起自動納入年度目錄清單管理,可以開展政府補貼性評價。有效期內培訓、評價機構的職業(工種)發生變動且擬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的,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復同意后納入目錄清單管理。未納入目錄清單的機構,不得開展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機構名單實行動態調整,對出現問題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終止其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資格,并及時向我辦報告。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屬地和管行業、管培訓、管評價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要求,加強機構全過程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人員安全,確保培訓評價質量經得起檢驗。此前審計、檢查中出現問題,未整改或未整改完畢的機構,要逐條逐項整改,整改情況報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對驗收合格的可按規定申報后續目錄推薦名單。對審計、檢查等結果存疑的機構,可逐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對反映至我辦的,我辦將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實地核查,視情處理。歡迎社會各界對我省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取證、資金補貼等工作進行監督,共同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發展,推動“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工作向更高質量、更優結構邁進。
附件:1.2023年河南省政府補貼性職業(工種)目錄.doc
2.2023年河南省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機構目錄清單.doc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