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行政指導、進一步整改提升法律風險防控制度,我局梳理出許昌市人社領域2023年度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點,并制定了相應的防控措施,現將《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清單(2023年)》予以公布。
附件: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清單(2023年)
2023年6月1日???
附 件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清單(2023年)
序號 | 行政 相對人 | 違法 風險點 | 風險等級 | 法律依據 | 法律后果 | 違法行為原因分析 | 防控措施 | 責任 部門 |
1 | 法人 | 未經許可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 低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1、不良利益驅動、法制觀念單薄2、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熟悉,缺乏有效溝通 | 1.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2.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年度核驗。 |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 |
2 | 法人 | 未經許可從事人力資源服務 | 低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1、不良利益驅動、法制觀念單薄2、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熟悉,缺乏有效溝通 | 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 | 人力資源 流動管理科 |
3 | 法人或自然人 | 未經許可 設立技工學校 | 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六十四條; | 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 1.利益誘惑驅動; 2.法制觀念單薄。 | 1.加強對技工學校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2.加強核查技工學校資質情況以及有效辦學許可證取得情況。 | 職業能力 建設科 |
4 | 法人或自然人 | 未經許可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 | 低 | 《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第十條、第三十九條 | 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 1.利益誘惑驅動; 2.法制觀念單薄。 | 1.加強對培訓機構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2.加強核查培訓機構資質情況以及有效辦學許可證取得情況。 | 職業能力 建設科 |
5 | 法人 | 未經許可不遵守國家工作時間制度 | 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三 |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1、不良利益驅動、法制觀念單薄2、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熟悉,缺乏有效溝通 | 1.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前提示用人單位; 2.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施非標準工作時間。 | 勞動關系科 |
6 | 法人 | 未經許可從事勞務派遣經營 | 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1.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1.不良利益驅動、法制觀念單薄。 2.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了解。 | 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 | 就業辦 |
7 | 法人 | 違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 | 低 |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社會保險法》 | 《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 1、不良利益驅動、法制觀念單薄2、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熟悉,缺乏有效溝通 | 1.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2.加強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 勞動保障 監察支隊 |
8 | 參保單位 | 繳費基數錯報、誤報 | 低 |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六條 |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1.利益誘惑驅動; 2.法制觀念單薄。 | 加強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宣傳,指導單位正確填報。 | 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
9 | 法人或自然人 | 申請工傷認定提供虛假材料 | 中 | 《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發現后,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 1.利益誘惑驅動; 2.法制觀念單薄。 | 1.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 2.嚴格審批程序。 | 工傷保險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