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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請人樊曉文與你單位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爭議一案(案號為許勞人仲案字〔2021〕237號),現已審理終結。因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送達許勞人仲案字〔2021〕237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主要內容如下:一、雙方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應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共計6000元。
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地址:許昌市東城區天寶路創業服務中心E座416房間)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許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