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建設集團成套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王穎與你單位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案號為許勞人仲案字〔2025〕144號 ),現已審理終結。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許勞人仲案字〔2025〕144號裁決書。該裁決書主要內容如下:
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工資18955元。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裁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地址: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E座4樓417房間)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許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