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8〕4號)的規定,決定對許昌市紀委監委在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許鵬勛同志給予個人記功,現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并附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超出期限的異議,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0374-2337026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