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建設集團成套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李玉與你單位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案號為許勞人仲案字(2025)145號),現已審理終結。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許勞人件案字(2025)145號裁決書。該裁決書主要內容如下:
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工資28355元。
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伸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地址: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E座4樓417房間)領取仲裁裁決書, 逾期即視為送達。
許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