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和美商貿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韓美紅與你單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案號為許魏勞人仲案字〔2021〕261號),已審理終結。因無法以當面、郵寄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現依法通過公告送達的形式向你單位送達許魏勞人仲案字〔2021〕261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主要內容如下:1、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委(地址:許昌市天寶路666號魏都區政府4樓432房間)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許昌市魏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