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2〕67號)“對于講課答辯最終成績合格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以不再進行講課答辯”的規定, 2021年度申報中小學中高級教師講課答辯學科成績前80%但評審未通過人員如在2022年度參加評審時可不再進行講課答辯,現將相應人員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中高級講課答辯成績2年有效人員名單.xlsx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