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能這么快拿到工傷待遇,真是太感謝恁仲裁院了。”在許昌某公司務工的陳某連聲道謝。陳某是許昌某公司施工員,2023年在施工中被斷裂掉落的重物砸傷腰部及右腳,被鑒定為工傷九級傷殘。次年4月陳某與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該公司應支付陳某一部分傷殘待遇,因雙方爭議較大協商未果,為此陳某提出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共計19萬元傷殘待遇。許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受理該案后,迅速摸清案情,以法為據以情釋法逐步消除雙方矛盾,得到雙方的認可,最終從該案立案到辦結僅用時21天,比法定辦理時限縮短了39天。
糾紛如此快速得到解決,得益于許昌市人社局近年來推行的勞動人事爭議“工傷速裁”辦案模式,將材料齊備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將工傷待遇賠償案件的辦案時間從以往的60天壓縮至30天以內,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和市場主體的訴訟成本明顯降低。一是流程重塑,做到快收快立。開通綠色通道,減少立案審批時限,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做到當天受理、當天立案、當天聯系用人單位,指導當事人及時充分舉證,盡量縮短舉證期限。對于前來問詢的工傷職工,以“材料清單”的模式一次性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應提交的材料;對跨區域工傷案件,及時聯系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處理,避免群眾辦事來回跑、多次跑。考慮工傷職工的切身困難,積極聯系總工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動為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工傷職工進行法律援助,實行工傷案件“應援盡援”。二是調解先行,實現快調快結。堅持調解優先,推行“一案四調”,在案前、庭前、庭中、裁前全程開展調解,實現案件快調。對愿意調解的工傷爭議案件,當天轉入仲裁院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即時組織案前調解,充分了解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想法,對當事人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調解方案,引導當事人合理預期,促成當事人雙方通過調解化解爭議,對調解成功的要現場制作調解書。加強與工會法院的溝通,創新調裁審銜接機制,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站化解優勢。三是要素辦案,保障快裁快結。針對調解不成的案件,運用“要素式”辦案模式,制定《工傷保險待遇要素表》,庭前指導爭議雙方明確鑒定等級、停工留薪期等要素。庭審時指定專人對需要使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進行審查,引導當事人針對爭議事項展開辯述、進行舉證,大大縮減答辯和舉證期限。并迅速對庭審觀點進行有效梳理,使用要素式裁決書格式制作裁判文書,有效縮短辦案周期。
下一步,許昌市人社局將以此為契機,持續推進訴源治理,加強仲裁院與工會法院的“調裁審”有機銜接,探索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具有許昌特色的“工傷速裁”工作法,縮短辦案周期,切實減少勞動者和市場主體訴累,促進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