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人社局),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發揮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在技能人才建設工作中的引導作用,更好服務“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結合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行動及審計、檢查等情況,我辦對各地遴選推薦的擬承擔2024年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機構進行了核查,形成了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清單(見附件1、2),現予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河南省“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機構名單的通知》(豫技領辦〔2023〕17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廢止,此前已開展培訓、評價的仍按原文件、原標準執行。
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培訓機構按公布的職業(工種)開展工作,機構新增但未列入補貼目錄清單的職業(工種),不享受相關補貼。新備案成立的評價機構,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備案回執之日起自動納入年度目錄清單管理,可以開展政府補貼性評價。有效期內,培訓機構的職業(工種)等級發生變動、評價機構新增備案職業(工種)且擬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的,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復同意后納入目錄清單管理。未納入目錄清單的機構,不得開展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被暫停工作的培訓評價機構,整改驗收合格前不得開展工作。機構名單實行動態調整,對出現問題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暫停其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評價資格,并及時報告我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屬地和管行業、管培訓、管評價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要求,加強機構全過程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人員安全,確保培訓評價質量經得起檢驗。堅持考培分離,參加政府補貼性培訓的人員不得由與該培訓機構隸屬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評價機構開展評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備案評價機構不得高于許可的培訓最高等級,評價項目不超過許可的培訓項目。此前審計、檢查中出現問題,未整改或未整改完畢的機構,要逐條逐項整改,整改情況報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對驗收合格的可按規定申報后續目錄推薦名單。對審計、檢查等結果存疑的機構,可逐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對反映至我辦的,我辦將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實地核查,視情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省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取證、資金補貼等工作進行監督,共同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發展,深入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穩規模優結構增實效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河南實踐提供更加堅實的技能人才支撐。
聯系人:董楊威 0371-69690102
附件:1.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清單.doc
2.2024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清單.docx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