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咨詢以前國有企業破產后職工的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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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我媽媽1984年在長葛市尾毛廠上班,屬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后來企業破產了,員工都下崗出去打工,現在我媽媽年齡50多了,前兩年聽以前同事說辦了社會養老保險,每個月都領著錢。我媽媽是合同工,我們自己保管的資料有,入職申請表,工資表。去長葛市社保部門問,他們說電腦上查不到,這事他們不清楚把我們打發走了,八幾年還沒電腦呢,怎么會查到,請問一下領導,這種情況怎么辦理社保?去哪個部門辦理?以前上班交的社保還算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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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日期 | 2019-03-11 15: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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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內容 |
【市人社局】: 網友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現將您反映的問題回復如下: 經查詢,寫信人母親原為長葛市外貿公司尾毛廠職工,1984年6月至1991年12月繳納過養老保險,1991年12月后未查詢到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在1991年12月后確實與用人單位保持有勞動關系,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欠費補繳和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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