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流動人員檔案收費標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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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市人社局領導: 冒昧打擾,咱們許昌市關于流動人員檔案費用問題存在疑惑,與省人社的不一致,后查證也和人社部發的政策違背,下面是我在禹州市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調檔遇到收費不合理情況,后續咨詢該單位立馬掛斷電話,希望市領導解惑,咱們市關于檔案能否有自己的標準,總不能以不認上級的政策文件,拿早期文件當做收費理由來,收到投訴后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掛斷電話,希望領導嚴肅核查此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日本人于禹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檔案轉遞,收取50元人事代理服務費,本周日通過省12333客服人員告知從2016年開始已經無人事代理費,后咨詢許昌市人事檔案局也說許昌市市區沒有費用的,本人在人社部政策文件查詢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文件第三條規范收費行為 第10款收費規定(十)嚴格落實取消收費規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取消檔案收費和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的決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人社部發﹝2014﹞90號文件要求,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參考保管的檔案數量等因素確定經費數額。 試問禹州市人才服務中心是否嚴格履行中央人社部關于收費文件標準,拿2015年項目 2003收費標準搪塞,本人進行人才服務中心致電詢問收費投訴電話后立馬掛斷電話,服務態度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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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日期 | 2022-06-23 10: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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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內容 |
【市人社局】: 網友您好,來信收悉,現將您反映的問題回復如下: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 1639號)第22條規定:人社部門可以收取“人才交流服務費”(范圍為人事代理服務費、委托招聘招考服務等)。2014年6月經市發改委核定,對個人人事代理綜合服務收費標準為50元/年/人,由禹州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收取(《收費許可證》禹價經008號)。“人事代理服務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使用票據是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收費后繳入禹州市財政局會計委派管理中心。對于選擇人事代理綜合服務的存檔人員享有:基本公共服務、計算工齡、轉正定級、代辦養老保險、辦理退休以及依照政策規定可以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的職稱申報服務、養老保險掛靠服務等權利。 2017年12月河南省發改委下發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精簡下放一批審批事項的通知》(豫發改投資[2017] 1240號),文件明確規定:“人才交流服務費”取消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我市為了不增加群眾負擔,對個人人事代理綜合服務扔按50元/年/人標準收費。 同時,禹州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嚴格執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 90號)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郵政局、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通知》(人社部發[2021] 112號)文件有關規定,為在我中心存檔的流動人員免費提供以下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檔案接收和轉遞、檔案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閱和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證明、經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政審服務;接轉存檔人員的組織關系。 如您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0374-827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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