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對象為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員(含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下同)。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補助對象須為年滿16周歲以上脫貧人員,包括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
二是補助對象須具備普通勞動力、技能勞動力或弱半勞動力,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標注為準;
三是補助對象須在河南省外連續就業3個月或者累計就業6個月(不含在外上學)。
二、政策期限及標準
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至2025年12月31日。外出務工人員每人每年可申請一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定額1000元。所需資金從中央、省級、市級、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
三、申報材料
1.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申請表;
2.脫貧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3.脫貧人員務工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6個月工資單或工資發放銀行流水、所在企業在務工地幫繳社保參保證明等相關務工證明材料(以上資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如通過圖片、傳真等方式收集的,需簽名打印出來;對確實在外省務工就業但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可以填寫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承諾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字,村委會審核無異議蓋章后報所屬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所屬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便民服務中心)對村委會報送的申報材料(含承諾書)進行復核,查詢出具脫貧人員申請年度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顯示的外出務工信息,核實無誤后正常辦理。
4.脫貧人員社保卡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村級初審。申請人按照申報資料要求,向所在行政村(社區)提出申請,由行政村(社區)負責同志初審簽字蓋章。行政村(社區)對擬申請跨省就業交通補助人員信息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資料報送所屬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便民服務中心)。
(二)鄉鎮復核。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鄉村振興部門聯合對行政村(社區)報送的申請資料進行復核,無誤后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填寫《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匯總表》(見附件2)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紙質申請資料連同復核公示情況分別提交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
(三)縣級公示。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申請對象脫貧人員身份比對確認,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對象抽查審核。兩部門比對抽查無誤后,分別對擬發放補助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四)資金撥付。縣級公示無異議后,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跨省就業交通補助撥付至脫貧人口銀行賬戶。并將資金撥付回執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