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首次安置: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2.二次安置:首次安置期滿退出公益性崗位3個月后, 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 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
到縣級以上公益性崗位業務辦理部門提交申請,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受理審核。聯系電話0374-26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