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于招用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統一登記時,應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營業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等;分支機構提供法人營業證照及其授 權文件。如上述證照信息變更的,需及時辦理單位信息變更。再次辦理業務時無需重復提交。
(2)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1份(用人單位簽章)。
通過登錄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線上辦理,辦理網址: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 號)
《河南省公共就業創業業務經辦規程和辦事流程(修訂)》 豫人社辦〔2023〕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