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單位應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根據“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相結合的推薦辦法,制定本單位職稱申報推薦辦法,經“三重一大”程序后公布實施。公開指公開職稱政策、公開單位年度評審計劃、公開單位推薦辦法、公開申報評審材料、公開考核推薦結果。展示指對所有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參評材料、證件等進行審核并統一在單位公開展示不少于3天。未經展示的材料等,不得上報。在展示的基礎上,單位對申報人的個人信息、申報材料等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考核指單位組成考核推薦小組,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品德、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評議指在考核的基礎上,對申報人進行民主測評。綜合各方面情況,確定擬推薦人選,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全監督指單位在推薦過程中,接受單位職工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